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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新北市政府114年度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簡介
序號 項目 內容
獎勵對象 • 於新北市所轄地區私有建築物屋頂(含原住民族)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設備登記文件者(依發文日期為準),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不符獎勵資格。
• 同一設置場址已向本局申請太陽光電補助並獲核備者,本局將不予補助,且同一設置者當年度至多僅能申請補助1案。
獎勵標準 • 於建築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新臺幣3,000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新臺幣30萬元。
• 申請人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獎勵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獎勵範圍係設置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申請期間及文件 應於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前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局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新北市政府114年度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公告).zip
本局聯絡窗口 本局聯絡窗口 電話:02-29603456分機5324錢小姐
傳真:02-29673415
電子郵件:aq5773@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