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新北市政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簡要說明
※本局針對受0403地震災害企業提供災害復舊措施給予申請本貸款之部分利息補貼※
※詳細內容請點選災害復舊措施※
申請類別 |
中小企業貸款(一般貸款) |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第四類 |
|
申請資格
|
已於新北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商業,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 |
|||
於本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商業 |
符合第一類資格,且為綠色能源、文化創意、數位匯流、創新升級、雲端運算、生技醫療、國際物流、ICT、連鎖加盟等策略性產業 |
符合第一類資格,且貸款用途為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含執行智慧自動化生產之軟硬體設備) |
符合第一款資格,且工廠用於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設備或建築物等資本支出之改善費用(以下簡稱工廠改善準備金) |
|
融資額度 |
200萬 |
500萬 |
1,000萬 |
400萬 |
同一申請人以擇一類別申請一次為限。 但經營正常、債信良好且已清償本貸款者,得再次提出申請。 |
||||
融資用途 |
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支應營運週轉金 ※申請營運週轉金者,應於申請日前實際營業(以開立統一發票時間為起算點)達1年以上 |
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含執行智慧自動化生產之軟硬體設備)※如係屬應辦工廠登記者,則應先取得工廠登記後方得申請此類別。 |
工廠用於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設備或建築物等資本支出之改善費用 ※工廠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二十八條之五規定申請納管並核定工廠改善計畫,及無撤銷或廢止之情事,且該廠須位於本市。 |
|
貸款用途為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者,應於申請日前6個月內或核定貸款後3個月內完成購置 |
||||
融資期限償還方式 |
期限最長為五年(含本金寬限期限最長一年),每月繳付本金及利息一次,除寬限期外,本金及利息按月平均攤還。 |
|||
融資利率 |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325%機動計息(目前為3.045%) |
|||
信用保證 成數 |
申請人依信保基金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保證,其前一年度營業額達500萬以上者,保證成數為九成;設立未滿一年或前一年度營業額未達500萬者,保證成數為九成五 |
|||
其他費用 |
|
|||
應備文件/承貸銀行 |
請依需求擇一承貸銀行,並依各銀行所需提供下列資料 新北市政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申請資料(臺企、合庫、富邦).odt 新北市政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申請資料(臺企、合庫、富邦)(參考範例).pdf
|
|||
受理方式 |
郵寄或上班時間親送應備文件至「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信封請註明「申請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
|||
服務窗口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電話: (02)2960-3456分機5294 黃小姐,傳真:(02)2956-8030 |
|||
注意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