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新北市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公共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
主旨:預告修正「新北市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公共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新北市政府。
二、「新北市新店寶高智慧產業園區公共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六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府經濟發展局網站(網址:https://www.economic.ntpc.gov.tw)及本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web.law.ntpc.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其聯繫方式如下:
(一)承辦機關:本府經濟發展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三)電話:(02)29603456分機5466,楊小姐
(四)傳真:(02)29674365
(五)電子郵件:AF4929@ntpc.gov.tw
預告修正公告
01修正草案總說明(公告版)
02修正條文對照表(公告版)
03附表(公告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