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8月28日原民教字第1140042296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申請時間:
(一)
各申請單位如有申請意願,請於114年10月1日前依本計畫規定格式將年度執行計畫提報原民局,並提供計畫電子檔,再由原民局初審後陳報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複審。
(二)
各申請單位除須於前開期限內提送紙本申請資料(含電子檔)至原民局外,另請確實依所提計畫內容填報申請資料(網址:https://forms.gle/2MXbbZ46HT9DvPqP9),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
更多資訊請至原民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