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新北市政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簡要說明
※本局針對受0403地震災害企業提供災害復舊措施給予申請本貸款之部分利息補貼※
※詳細內容請點選災害復舊措施※
※詳細內容請點選災害復舊措施※
一、申請類別:
中小企業貸款(一般貸款)(區分為第一類~第五類)
二、申請資格
已於新北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商業,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
- 【第一類】於本市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商業
- 【第二類】符合第一類資格,且為綠色能源、文化創意、數位匯流、創新升級、雲端運算、生技醫療、國際物流、ICT、連鎖加盟等策略性產業
- 【第三類】符合第一類資格,貸款用以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含執行智慧自動化生產之軟硬體設備)
- 【第四類】符合第一款資格,且貸款用於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設備或建築物等資本支出之改善費用(以下簡稱工廠改善準備金)
- 【第五類】符合第一款資格,且貸款用以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設備
三、融資額度
- 【第一類】200萬
- 【第二類】500萬
- 【第三類】1,000萬
- 【第四類】400萬
- 【第五類】1,000萬
同一申請人以擇一類別申請一次為限。
但經營正常、債信良好且已清償本貸款者,得再次提出申請。
四、融資用途
- 【第一類、第二類】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支應營運週轉金
※申請營運週轉金者,應於申請日前實際營業(以開立統一發票時間為起算點)達1年以上。 - 【第三類】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含執行智慧自動化生產之軟硬體設備)
※如係屬應辦工廠登記者,則應先取得工廠登記後方得申請此類別。 - 【第四類】工廠用於環保、水利、水土保持、消防設備或建築物等資本支出之改善費用
※工廠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二十八條之五規定申請納管並核定工廠改善計畫,且該計畫無撤銷或廢止之情事,且該廠須位於本市。 - 【第五類】再生能源,應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能源類型
貸款用途為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及電腦軟硬體者,應於申請日前6個月內或核定貸款後3個月內完成購置。
申請第五類資格者,以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設備為限,並應與電業法所定售電業或用戶簽訂售電契約,且須於完工掛妥電表取得證明文件後,承貸銀行始得依核定通知書撥款。
五、融資期限償還方式
期限最長為五年(含本金寬限期限最長一年),每月繳付本金及利息一次,除寬限期外,本金及利息按月平均攤還。
六、融資利率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325%機動計息(目前為3.045%)
七、信用保證、成數
申請人依信保基金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保證,其前一年度營業額達500萬以上者,保證成數為九成;設立未滿一年或前一年度營業額未達500萬者,保證成數為九成五
八、其他費用
- 信保基金保證手續費用(借款金額0.375%,一次繳交)
- 必要之徵信費用: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每人收取300元(法人、自然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每人收取300元(法人、自然人)
- 台北富邦銀行:每案收取400元
九、應備文件/承貸銀行
請依需求擇一承貸銀行,並依各銀行所需提供下列資料
- 新北市政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申請資料
-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戶籍謄本(詳細記事)影本
- 負責人配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則免付)
- 最新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三年及當年度暫結之資產負債表
- 最近三年及當年度暫結之損益表
- 最近一完整會計年度與本年度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或403表)(需蓋有財政部國稅局收章)影本
- 最近一年公司戶存摺入帳明細※僅選擇臺企銀須檢附※
- (購置廠房、營業場所者)不動產權狀影本、謄本各1份及照片(6個月內)
- (購置機器、設備者)購置機器、設備之發票影本1份及照片(6個月內)※購置智慧自動化生產機器、設備者需另附型錄或相關介紹文件
- (申請工廠改善準備金者)本府核定之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及施工合約書/估價單/其他承貸銀行認可單據影本各1份
- (申請設置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設備者)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及與電業法所定售電業或用戶簽訂售電契約影本各1份
十、受理方式
郵寄或上班時間親送應備文件至「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信封請註明「申請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十一、服務窗口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
電話: (02)2960-3456分機5294 黃小姐,傳真:(02)2956-8030
十二、注意事項
- 審查未通過者,自通知審查結果日起算,同一申請人需滿三個月後,始可再次提出申請。
- 本貸款由公司或商業提出申請者,應由其負責人及實際經營者為連帶保證人,另銀行得視申請案情況加徵其他具資力之保證人。
- 本貸款之申請人、其負責人或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其申請:
- 票據使用受拒絕往來處分,或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
- 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逾一個月或應繳利息未繳付期間超過三個月。
- 有信用卡消費款項未繳納,遭發卡銀行強制停卡。
- 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負數擴大(與前一年度或設立基準年度相比),或累計虧損金額達企業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有積欠勞健保費之情形。
- 債務協商成立、經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之註記戶,且尚有相關註記錄。
- 有資產遭法院查封情事。
- 申請前敬請詳閱本貸款實施要點,以免影響申請人權益。新北市政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實施要點.pdf
- 申請文件請以A4單面印製(請勿用廢紙)。
- 新北市政府不予核貸條件一覽表.pdf
十三、健全企業財務課程公告
- 課程目的:為加強企業財務結構穩健發展,本局與新北市工業會、商業會、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聯合辦理「健全企業財務課程」共12堂,熟悉財務會計與稅務之重要關聯性。
- 課程時間及地點:(第三季)
- 7月8日(二) 14:00-17:00新北市工業會
- 8月7日(四) 18:20-20:20新北市工策會(線上課程)
- 9月4日(四) 14:00-17:00新北市商業會
- 課程對象:
- 有意申請本貸款之企業
- 未通過核定本貸款之企業
- 對課程議題有興趣之企業
- 注意事項
- 若未來欲申請本貸款之企業,除企業負責人外,若有會計人員也建議一併報名參與本課程,另得納入本貸款審查加分項目。
- 報名連結:https://forms.gle/xhz3YJtjdPBDznvP7
- 聯絡窗口:(02)2960-3456分機5294 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