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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3款之「其它經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宜販賣者」公告說明

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第3款之「主管機關認定不宜於自助選物販賣機販售項目表」如附件說明,

附件內容請洽電話:1999或(02)-2960-3456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令(新北經商字第1130725048號)及項目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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