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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利息補貼補助計畫

新北市政府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利息補貼補助計畫

  1. 補助資格:申請並通過本府信用保證融資貸款,且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之企業,檢具之證明文件可參照如下
    1. 直接受美國關稅影響可提供佐證資料:
      1. 出口美國之訂單、合約(含被取消或交期延後)或信用狀。
      2. 檢附自行留存之出口美國通關相關資料(發票、提單、報關單等)。
      3. 付費向財政部關務署申請之出口美國通關資料。
    2. 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可提供佐證資料:
      1. 透過貿易商、經銷商或代理商出口美國,或自行接單轉出口美國者提供以下文件之一:
        1. 訂單或合約(含被取消或交期延後)。
        2. 出貨單。
        3. 銷貨發票。
        4. 報關文件(提單、報關單等)。
      2. 屬供應鏈關聯者提供以下文件之一:
        1. 銷貨對象為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辧理出進口廠商登記者,檢附與其訂單或合約(含被取消或交期延後)、出貨單、銷貨發票。
        2. 銷貨對象提供之直接或間接出口美國相關文件。
  2. 貸款用途:營運週轉金、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等符合信保貸款融資用途者即可。
  3. 額度:由本府信保貸款審查會就申貸企業個別狀況核貸,本府提供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核貸期間1年八成利息補貼(目前貸款利率為3.045%),逾200萬元之利息或展延還款期間則不予補貼(補貼金額以實際繳款利息費用計算)
  4. 利息補貼撥付方式:符合補助資格後,由申請人先繳交為期1年之利息,再持申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繳交貸款利息收據正本、利息補貼之領據、保證書及員工投保名冊與薪資級距等資料向本府經發局提出利息補貼申請,經查資料確認無誤後,由本府經發局撥付為期1年八成利息至申請人帳戶,申請人逾期未提出即視同放棄申請。
  5. 為同時保障勞工權益,企業申請本計畫需填寫具結保證書,核貸後於補貼利息期間不得調降員工薪資及資遣員工之情事,並另提供員工投保名冊與薪資級距等資料,若經查有違反者,即終止利息補貼。
  6. 申請期限:本計畫公告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7. 申請受理&服務窗口:
    1. 申請人檢具相關應備文件(請至此處下載),郵寄或親送「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司登記科」(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信封請註明「申請中小企業融資貸款」)
    2. 諮詢專線:(02)2960-3456分機5294 黃小姐
    3. 聯絡信箱:ar2668@ntpc.gov.tw